工人在工地出事故?

时间:2024-07-10 作者:南宁律师

如果工人受伤后,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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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受伤后,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工人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票据。随后,工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为工伤后,按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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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工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2. 住院伙食补助费;3. 交通费、食宿费;4. 康复治疗费;5. 辅助器具费;6. 停工留薪期工资;7. 生活护理费;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 伤残津贴;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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