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和经营者不是一个人。谁应该对事故负责?

时间:2024-07-05 作者:南宁律师

先解释一个概念性的错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也就是说法人名称是公司企业的名称,通常法学讲师给学生开玩笑说,“法人不是人”。其次,你说的“法人”实为“法人代表人”。“法人证”实为“法人登记证”,是各地县级统计部门对所属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调查结果,并不具有实体注册的法律资格。最后,如果非要追究责任的话,直接看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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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营业执照分好几种,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是谁,店就是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中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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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业执照的法人为准,具体看实际经营者与法人之间有没有私底下签订什么协议,或者法人是否是被冒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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