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公证怎么办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11 作者:南宁律师

关于离婚财产公证的问题,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证离婚财产的办法:首先,夫妻双方就涉及财产的公证内容予以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双方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最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必须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会对婚前财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询问,做笔录,并签字确认;
3.双方亲笔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4.在规定的期限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是:
1.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对婚前财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询问,双方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双方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4.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期限日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链接: http://www.ruchou.cn/71260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湖州律师 湖州律师 定南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吉水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贵阳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欠款追讨 杭州建德市律师 合肥律师 鞍山律师 渭南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龙泉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 重庆綦江区律师 隆回县律师 三河市律师 成都律师 濮阳县律师 武威律师 盐城律师 石家庄律师 宜春律师 南昌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哈尔滨律师 宜春律师